系所公告
第一條(宗旨)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並協助清寒或家庭重大變故學生,使其專心於學業。每年捐贈「聖暉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助對象)適用科系為:電機工程系在學學生
第三條(本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每年獎助學金實際獲頒狀況依聖暉公司當期核定結果為準。
第四條(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
一、限日間部學生申請,惟申請者所修讀年級必須在「標準修業年限」內,標準 修業年限為大四(含)以下、碩二(含)以下。
二、在修業年限內為清寒或家庭重大變故學生且為台灣地區出生者,以持有鄉鎮 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者優先。
三、學業各科成績平均需達 70 分以上,且無任乙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需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下列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在學證明書正本。
5. 須附上一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年級新生免附)。
6. 低收入戶證明:須提出鄉鎮市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低 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此正本之有效期至少須涵蓋申請當月。以複印本或 非正本提出申請者;或以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申請者,皆視為申 請無效,不列入審查。
7. 若無低收入戶證明則提供下列文件供捐款人參考:
(1) 提供雙親之ㄧ遭逢非自願性失業之證明(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
(2) 最新年度家庭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經國稅局開立;含父母親、本人及 配偶)。
(3)提供家庭重大變故說明,需經查屬實。
第五條(申請時間、作業流程及獎助學金發放)
一、每年上學期 7 月中旬由校方代為公告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間, 於 8 月 1 日起開始接受申請,8 月 30 日截止申請。 每年下學期 1 月中旬由校方代為公告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期間, 於 2 月 1 日 起開始接受申請,2 月 28 日截止申請。
二、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請校方於截止申請後三天內 將申請書件轉交公司審查。相關時間規定得視當期情況彈性調整。
三、每年約 9 月及 3 月中旬審查完畢。捐款人將審查結果通知校方請其公告,並 個別通知得獎人,以及轉知出納部門發放本獎助學金。 四、發放分為二次,第一次在每年 9 月下旬,第二次在每年 3 月下旬發放,由捐 款人頒發本獎助學金,匯入各學生的銀行或郵局帳號中。
第六條(審查方式) 依低收入戶證明書內所載「符合低收入戶條件之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順 序遴選獲獎者,符合第一款者優先給予,第二款者其次,第三款者居末。 以低收入戶申請人為優先,捐款人亦可由本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伍、柒款之 文件決定外加得獎名單。
第七條(特別獎勵)
一、凡在學期間獲本獎助學金達 4 次以上者,畢業(役畢)後可直接至聖暉相關企 業任職,公司提供第一年每月 10,000 元之生活津貼。
二、請領本獎助學金者,優先提供實習工讀機會。
第八條(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本公司同意後公告實施,並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之權利,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修訂時亦同。
【小提醒】
1.申請單表頭請填寫【112學年度下學期】
2.紙本請繳交至電機系辦-憶雯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