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本計畫所定清寒學生(受捐對象),係指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不含進修學院、研究所與在職專班)且符合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無雙親,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二)單親重病或雙親重病,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三)家境清寒(需有政府機構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且須自行負擔學雜費、生活費或家計者。 (四)其他特殊狀況經系審查通過。
於107年3月21日(三)下班前將申請書繳交至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