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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公告

2017-10-19

系所公告

申請資格:

獎助學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日間部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研究所及博士班學生)。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須附上證明)

1. 106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106 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第一款之條件)

3. 103 至 105 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份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4.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5.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文件:

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檢核單所列順序編碼排序,電子繳交下列文件(下開條列文件請申請人須自行保留正本或影本):

(一)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105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須有校方成績證明章)

(五)500字內自傳(內容須包含:1. 對學涯與人生的近期規劃、2. 如何對前項目標做行動實踐、3. 對社會貢獻或改變世界的理想與願景陳述)

(六)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三)之第 1.2 項者,獎助學金申請者之家庭經濟/家庭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包括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清寒家庭等對象)。

(七)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三)之第 3.4.5 項者,可經由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社工,或學校老師、輔導人員等專業人員之一推薦(請以紙本闡明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聯絡方式,姓名、職稱、電話及電郵均須提供)

(八)相關證明:參與競賽或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於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性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自主發起公益社會、社區服務、人道關懷等服務工作)、學

習生涯成長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證明(社福機構人員或師長推薦,並請附上推薦人關係與之電郵與電話雙聯絡方式,以供本會進行查證,倘若資料給予不全、錯誤或經查不實,將立即失去資格,不另行通知)。

(九)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十)內容授權同意書

註 1:上開一至六項、九至十項為必要條件,第八項為非必要條件。惟申請人應注意所提供之

所有文件均須確保其真實性,若經本會查證有任一項目不具真實性,申請人將立即喪失資

格,不另行通知。

 

甄選程序:進行兩階段甄選,分別為書面甄選及影片甄選(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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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辦公室  助理

杜先蕙敬上

校內分機5541

Mail:mary@mail.ee.kua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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