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申請資格:
獎助學金申請人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須附上證
1. 106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106 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及
3. 103 至 105 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
4.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
5.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時間:
106 年 9 月 15 日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文件:
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檢核單所列順序編碼排序,電子
(一)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105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須有校方成
(五)500字內自傳(內容須包含:1. 對學涯與人生的近期規劃、2. 如何對前項目標做行動實踐、3. 對社會貢獻或改變世界的理想與願景陳述)
(六)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三)之第 1.2 項者,獎助學金申請者之家庭經濟/家庭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之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及清寒家庭等對象)。
(七)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三)之第 3.4.5 項者,可經由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之社工,或學校老師、
(八)相關證明:參與競賽或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
習生涯成長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證明(社福機構人員或師長推薦,並
(九)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十)內容授權同意書
註 1:上開一至六項、九至十項為必要條件,第八項為非必要條件。
所有文件均須確保其真實性,若經本會查證有任一項目不具真實性,
格,不另行通知。
甄選程序:進行兩階段甄選,分別為書面甄選及影片甄選(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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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系辦公室 助理
杜先蕙敬上
校內分機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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