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一、職缺:專任助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擇優備取 1-2 人。
三、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具備英文能力者佳,如有相關證明者請檢附。
(五)具備企劃能力及曾執行政府單位相關計畫者尤佳。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 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含試用期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系行政工作、文書處理、報告撰寫、計畫撰寫等其他等相關業務。
(二)協助支援系所辦裡各項活動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八、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0,490 元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止,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英語相關證照影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電機系公務信箱wboffice01@nkust.edu.tw(主旨:應徵電機工程系專任助理),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 1-2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 轉 15555 電機工程系 王玟懿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