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1.申請口試期限:6/30日前提出申請。(最好是口試3週前要提出申請,因後續需要開會審核的作業時間)
2.舉行口試期限:7/31日前舉行口試。(因7/31日是110-2學期的最後一天,故必須在7/31日前舉行口試)
1.學位考試申請書(碩士班考試委員以3位為原則,其中校外委員至少1名)
2.完成論文初稿並提出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 (word表格在校務系統,並檢附比對結果佐證)
3.歷年成績單(從校務系統列印即可,無須蓋學校戳章)
4.本學期選課清單(無則免提供)
5.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列印中文頁面即可,107-1學期以後入學者必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