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1.申請口試期限:6/30日前提出申請。(最好是口試3週前要提出申請,因後續需要開會審核的作業時間)
2.舉行口試期限:7/31日前舉行口試。(110-2學期最後一天為7/31,因此必須在7/31日前舉行口試)
1.學位考試申請書(博士班考試委員5~9位,其中校外委員至少佔1/3以上)
2.完成論文初稿並提出論文原創性之比對結果表 (word表格在校務系統,並檢附比對結果佐證資料)
3.歷年成績單(從校務系統列印即可,無須蓋學校戳章)
4.本學期選課清單(無則免提供)
5.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列印中文頁面即可,107-1學期以後入學者必須提供)
6.博士學位論文點數核算表(符合畢業條件經指導教授簽章同意)及相關發表論文紙本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