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限大學部)
一、系辦公室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9/03/13(五),逾期不候,以利後續作業程序。
二、申請資格限制:
1. 具工作能力者(如就讀假日班或夜間班)不得申請。
2. 領有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者(如低收入戶)不得申請。
3. 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不得申請。
4. 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不得申請。
5. 家庭年收入須70萬元以下。
6. 成績須60分以上。
三、申請需繳交之資料:
1.「生活助學金」申請單(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寫,並列印表單請導師簽章)。
2. 薪資所得證明。(請至國稅局申請)
3. 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4. 家庭概況說明。(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5. 成績單。
6. 自傳。(如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系辦公室-林亞萱 助理,分機15543。
附件-自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