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財團法人崇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2021-01-05

系所公告

說明: 一、為獎勵家庭經濟弱勢之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科系一、二年級日問部/夜間部在學學生敦品勵學,本會特設立「崇友實業獎學金」期能激發向上精神,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 二、本獎學金提供公私立大專校院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科系在校生每名每學期新壹幣伍萬元整,每學期錄取40名學生,本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三、申請期限自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申請辦法及資格請參閱附件及本會網頁https://www.gfc.org.tw/。 2021 年崇友實業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旨:為培植家庭經濟弱勢且有未來發展潛力之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優秀學子,特訂定「崇友實業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電機、機械、建築、土木營造科系在一、二年級日間部/夜間部在學學生,受獎人應其中華民國國籍。 (三)辦理期間: 1. 本獎學金分為上、下學期辨理申請,並以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為審查標準。 2. 申請作業:2021 年02 月22 日(星期一) 至2021 年03 月19 日( 星期五)止,請於申請時間內(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方式將申請資料寄至崇友文教基金會收並註明申請「崇友實業獎學金」。 郵寄地址: 100 台北市公園路30號10樓A室。 四、申請資格 1. 大一、大二在校生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5 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為前百分之二十,無不及格料目。 2. 操行成績在80 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3. 家庭經濟弱勢,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者。 (2) 家庭或個人因天災、意外發生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狀況,以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4. 無領取其他企業約定實習就業等義務性質獎學金。 ※學生申請之年級與成績審查對照表(此次申請以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為審查標準,故符合資格者為109學年度一、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五、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提供40名,每名新臺幣5萬元整,本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六、審查流程: 1. 資格審查:申請者請詳實填寫本會所提供之申請表,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 「崇友實業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 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証明單正本乙份(學業成績需加註班上排名)。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本乙份。 (4) 清寒家庭相關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變故證明,若無上述資料,請務必提供全戶109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個人簡歷、自傳(不限格式)。 (6) 其他加分資料:如學校教授推薦函、參與技能競賽、志願服務紀錄或其它外語檢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通過資格審查之合格申請者,由本獎學金另設獎學金審識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 3. 錄取通知:基金會將以電話與電子信箱通知,並於官網公告。 七、權利義務: 1. 交流學習暨獎學金頒發見面會 (1 )交流學習暨獎學金頒發見面會預計2021年05月01日(星期六)舉辦。 (2) 錄取者需出席崇友基金會舉辦之交流學習暨獎學金頒發見面會,未出席者將視同放棄此錄取資格與補助機會。 (3) 若涉及外縣市交通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亦請受獎學生配合。 2. 參與社會服務:凡獲得本會獎學金者,需於就學期間參與至少一次本會所舉辦之社會服務。 八、追償獎學金:錄取者如有下列情事,喪失領取獎學金之資格,本會停止發放獎學金,並追償已領取之獎學金。 1.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取得獎學金資格後(一年內) ,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或被學校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2. 得獎人申請之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九、補充說明: 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會修改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2. 若有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09:00~8:00與崇友文教基金會裁專員聯繫洽詢專線(02)2381-3345#15、電子信箱miya@gfc.org.tw 財團法人崇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及申請表